还有疑问?

马上发起在线咨询,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

立即咨询

W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、洗钱罪,卓安(昆明)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婧律师为其辩护,获检察院不批捕决定。

发布时间:2025-01-16 16:45:09 浏览:114次 案例二维码

W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洗钱罪一案,在侦查阶段委托四川卓安(昆明)律师事务所黄婧律师介入后,通过多次会见细致了解案件细节以及对案件的研判,迅速向海关缉私局以及检察机关提交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,建议检察机关对案件不批捕。之后,办案机关将涉案罪名走私毒品罪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和洗钱罪,并改变管辖延长侦查期两个月。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对该案作出不批捕决定,取得了无罪的案件结果,解救了陷入困顿的家庭。

  • 案情简介

2023年12月28日,W某在某市三桥坝某路某幢家中带孩子时,公安机关前来搜查,从其丈夫L某某衣服口袋中搜出藏有约94克冰毒的板蓝根药盒。W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某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,后又被某市某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、洗钱罪刑事拘留,羁押于某市女子看守所。

  • 办案过程

四川卓安(昆明)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W某家属W某的委托,指派主任黄婧律师担任W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、洗钱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W某的辩护人。辩护律师通过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W某了解案件情况,结合相关法律法规,并提交法律意见。辩护律师认为W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或洗钱罪,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,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,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,对W某决定不予批捕。黄婧律师接受委托后,迅速开展以下工作:

1.会见了解案情:

黄婧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向W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,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,普及法律知识,疏导其焦虑情绪。案件承办过程中,黄婧律师多次联系W某告知涉案情况,及时反馈办案进度。通过多次与W某沟通,了解案件经过,对案件的走向形成初步的判断,形成基本的辩护要点。

2.深入调查取证:

黄婧律师实地走访W某家庭、社区,向邻居、亲属了解W某日常生活情况及性格特点;调取W某银行转账记录,分析资金往来明细;收集W某照顾家庭、子女的相关证据。

3.撰写法律意见书:

黄婧律师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法规,撰写详尽建议不批捕法律意见书,从W某不知情、未参与毒品犯罪,转账属家属正常开支,积极配合调查,无犯罪前科,家中有幼子需照顾等多角度阐述不批捕理由,提交某市某县人民检察院。

4.与检察院沟通,争取有利结果

经过多次沟通和努力,黄婧律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了不批捕的建议,某市某县人民检察院最终认为W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,无继续羁押必要,依法对W某作出不批捕决定。

  • 办案思路

辩护人黄婧律师的法律意见为:

W某没有实施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行为,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。

本案中,发现放有毒品的衣物不属于W某,毒品也并非直接放于家中,在案发当日前后,W某没有接触过放有毒品的该衣物或板蓝根包装的盒子,并不知晓该件衣服内装有毒品;仅以在该衣服内发现毒品,无法证明W某知晓家中存放毒品或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,不足以证明W某牵涉毒品犯罪活动,因此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,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社会危害性,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理由。

W某并不参与L某某的日常生意往来,不清楚、未参与任何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活动;

W某的丈夫L某某在外做酒品经营,W某自己是一个全职家庭主妇,长年以来在家照顾三个孩子的衣食住行,从来不参与L某某的生意经营,也很少过问。W某的大部分时间,都是在照顾家中小孩,交友圈也很简单,其从未接触过与毒品有关的人和事。此外,W某、L某某均不吸食毒品,没有储存毒品的需要,仅以L某某的衣物中发现毒品,无法证明W某知晓家中放有毒品,或其参与、帮助他人存放毒品,不足以证明W某牵涉毒品犯罪活动。

W某并不知晓L某某衣服口袋中放有板蓝根包装的盒子,未接触该衣物或盒子,并不知晓盒内装有毒品;

案发当天,W某并没有接到过快递的电话,没有接触过L某某放有板蓝根药盒的衣服,没有注意到该衣服口袋内放有板蓝根药盒,更不知晓盒内装有毒品。本案存放毒品的板蓝根药盒,具有普遍、通识性的包装外表,放在衣物口袋中,在外观上也并不显眼、异常,具有较强的隐蔽性、不易被察觉,该衣物也不属于W某,W某根本不知道家中该件衣服口袋中放有毒品。在没有其他证据显示W某知晓家中衣物中放有毒品的情况下,仅因在L某某衣物中发现毒品,并不能证明W某与该毒品有关,也不能证明W某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。

W某没有实施或帮助他人进行非法洗钱的行为,其并不知晓、没有参与非法洗钱的犯罪活动。

1、W某银行转款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其家人,没有异常第三方牵涉;

W某的银行转账往来,主要与其家人,丈夫L某某以及母亲、妹妹。W某没有上班,没有经济收入,平日需要照顾三个小孩,操持家务,因此家庭的日常生活花销,以及其个人、孩子的花销,基本是来源于其丈夫转账;其次,就是与其母亲、妹妹的转账,有时经济紧张的时候,W某的母亲、妹妹也会给其一些转款,用于生活需要。除此之外,W某没有与异常的其他第三人之间存在转账往来。

2、W某的银行转款往来,主要是基于家庭生活的日常开销需要,没有异常转款的情况;

W某是全职家庭主妇,没有收入来源,因此生活中及其个人及小孩的开支,都源于其丈夫L某某或者家人的转款。W某与家人的转账往来,基本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,包括其个人以及三个小孩的衣食住行的开销,经济紧张时间,其母亲、妹妹会给其一些转款,不存在异常转款的情况。

综上所述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二百七十条:“批准或者决定逮捕,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、情节,认罪认罚等情况,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。”以及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第十二条: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,应当全面审查、评估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、主观恶性、悔罪表现、案件进展情况、可能判处的刑罚、身体状况、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等因素,具体包括以下内容:(一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基本情况,涉嫌罪名、犯罪性质、情节,可能判处的刑罚;(二)案件所处诉讼阶段,侦查取证进展情况,犯罪事实是否基本查清,证据是否收集固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认罪情况,供述是否稳定;(八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押期间的表现情况;(九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否具备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措施的条件”辩护人认为根据案件情况,W某不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故意,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,没有实施或帮助他人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,其不具有主观恶性,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社会危害性,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,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,对其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。

3、案发后W某积极配合调查,如实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其知晓的全部内容,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,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理由。

W某没有参与、并不知晓L某某涉嫌的毒品犯罪行为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非法持有毒品、洗钱的犯罪行为,其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;

根据现有案情,不足以证明W某存在非法持有毒品或洗钱的犯罪行为,或知晓、参与L某某涉嫌的毒品犯罪活动,其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社会危害性,辩护人认为W某不具有主观恶性,为实施危害行为,不具有逮捕条件,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,符合不予批捕的情形。

W某没有犯罪前科,所涉嫌的该项罪名不属于暴力犯罪,其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,以督促其随传随到,配合公安机关侦查;

W某没有犯罪前科,本案不涉及暴力犯罪,符合可以不予羁押的情形;其家属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,缴纳保证金并对W某进行监督,并保证随传随到,对其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。

W某家中还有三个尚需照顾的孩童,对W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,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,化解社会矛盾,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;

W某是个全职家庭主妇,平时在家中需要照顾三个小孩,自从被拘留、已近两个月的时间,家中三个孩子无人照管、看顾,日常生活较为困难。W某没有参与违法犯罪行为,不具有人身危险性,恳请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案件情况及其家庭情况,给予其不批捕的决定,让其可以照顾年幼的孩童,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“六稳”、“六保”的意见》的通知第九项:落实“少捕”“少押”“慎诉”的司法理念。适应新时期犯罪形势变化,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,对认罪认罚、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,促进社会综合治理。一是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。审查批捕环节,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、开展生产自救、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。二是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经验。推动完善取保候审制度,进一步探索使用电子手铐、赔偿保证金等措施,积极推广适用电子监控措施监视居住。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,减少不必要的羁押。”以及《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1.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,实行区别对待,做到该宽则宽,当严则严,宽严相济,罚当其罪,打击和孤立极少数,教育、感化和挽救大多数,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维护国家长治久安。”

本案中,W某家中孩童无人照管,日常生活难以正常维系,其没有参与非法持有毒品、洗钱犯罪活动,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社会危害性,对其不予批捕,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,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。

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W某不具有非法持有毒品、洗钱的犯罪故意,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、洗钱的犯罪行为,其不具有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,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,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,恳请检察机关依法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充分考虑案件情况及W某家中三个孩童尚需要照顾的家庭情况,对W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  • 办案结果

某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审查辩护人意见,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,认为W某不具有社会化危险性,无继续羁押必要,采纳黄婧律师建议,依法对W某作出不批捕决定。

  • 办案心得

W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,深陷毒品、洗钱罪名,家庭生活受重创,黄婧律师秉持专业、敬业精神,细致剖析案件,精准把握法律与政策,成功为W某争取不批捕结果,让W某得以回归家庭,照顾幼子,避免家庭破碎,体现法律威严的同时,也彰显司法温度与柔情,在刑事辩护领域,律师应始终坚守职责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。

在案件初期,面对W某被控非法持有毒品和洗钱罪的严重指控,黄婧律师没有被表面证据所迷惑,而是迅速深入案件细节,通过多次会见W某,详细了解案发当天及前后的具体情况,包括家庭生活、经济往来、社交圈子等。这种细致的调查工作为后续的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基础。通过对W某家庭经济状况的梳理,明确了其银行转账的合理用途,有力反驳了洗钱罪的指控;实地走进W某的社区和邻居,收集到的关于W某日常行为和性格特点的证据,也为证明其不具备犯罪主观故意提供了有力支持。

本案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诸多宝贵经验。首先,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,应始终保持专业、严谨的态度,深入挖掘案件细节,不放过任何可能有利于当事人的线索。其次,要准确把握法律和司法政策,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有机结合,提出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辩护意见。再次,辩护工作应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关注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和合法权益。最后,有效的沟通技巧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是辩护成功的关键,本案的成功辩护是黄婧律师专业素养、敬业精神和人文情怀的集中体现,它不仅为W某及其家属带来了希望,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典范,激励着广大律师在辩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前行。

发表评论
去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