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案例已经被《庭立方优秀案例库》收录,编号2026年083号
L某涉嫌盗窃罪一案,四川卓安(昆明)律师事务所,石晨炜律师为其辩护,获
一、案件结果、亮点、焦点、封面语
罪名:
结果:取保候审
亮点:盗窃罪数额较大;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
焦点:盗窃罪数额较大;当事人拒不认罪;刑事谅解
封面语:当事人L某因一时冲动作出不理智举动涉嫌盗窃罪且拒不交代赃物去向,卓安(昆明)律师事务所石晨炜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会见为当事人释法,同时积极与办案单位和失主沟通,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L某成功取保候审。
二、案情简介
当事人L某因与昆明市某台球厅老板之间存在个人矛盾,于2026年8月4日晚间进入台球室内,私自将客户暂存的2根价值约1万元的台球杆拿走,随后出售,获利4700元。该台球厅发现财务失窃后报警。当事人于2026年8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,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已构成刑事犯罪。2026年8月14日,当事人L某被取保候审。
三、办案过程
L某被刑事拘留后,家属焦急万分,想要尽快为L某争取取保候审,赶赴四川卓安(昆明)律师事务所咨询后便确定委托石晨炜律师接受委托后,为当事人开展以下工作:
1.及时赶赴看守所会见,向L某详细了解本案案情
石晨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,向L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,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,普及法律知识,疏导其焦虑情绪。案件承办过程中,石晨炜律师多次联系L某告知涉案情况、陪同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,及时反馈办案进度。
2、与失主耐心沟通,争取获得谅解
盗窃案件中,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当事人能够顺利取保的关键一步。石晨炜律师主动与本案失主取得联系,并耐心与失主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。在石晨炜律师的不懈努力下,失主一开始的愤怒、不理解、不谅解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,最终为当事人出具了《》,打通了取保候审阻碍。
3、与侦查、检察机关依法沟通
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,石晨炜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,同时与本案办案民警就进行了多次当面沟通,从当事人主观恶性不深、已经获取被害人谅解、没有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出发为当事人进行辩护,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。
四、办案思路
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:
准确界定主观恶性:结合当事人因个人纠纷引发的泄愤动机,以及拿走台球杆的临时起意行为,充分论证其并非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,主观恶性较小,犯罪情节轻微;
积极推动刑事和解:第一时间与失主沟通,促成当事人家属代为赔偿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,消除社会不良影响;
强化无社会危险性论证:结合当事人系初犯、偶犯,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,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,论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。
综上意见,L某的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,建议对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。
五、办案结果
办案机关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,认为L某犯罪情节轻微、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,同意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2026年8月14日,办案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,决定对L某取保候审。
六、办案心得
本案的成功取保,不仅是对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实践,更让我深刻体会到,在盗窃类侵财犯罪的辩护中,精准破局的关键在于“情理法”的深度融合与“社会危险性”的有效阻断。
首先,面对当事人拒不认罪且隐瞒赃物去向的僵局,律师的及时介入与释法说理是打破信息真空的破冰之举。本案中,L某因个人矛盾临时起意作案,其主观恶性与以盗为业的惯犯存在本质区别。我们在会见时不仅要安抚其焦虑情绪,更要通过普及法律知识,引导其认清行为性质,促使其从对抗走向坦白认罪,为后续争取从宽处理奠定法定基础。
其次,在侵财类案件中,“退赃退赔”与“刑事谅解”是修复法益、降低社会危害性的核心抓手。取得被害人谅解绝非简单的金钱交易,而是需要律师作为桥梁,通过耐心、专业的沟通,化解被害人的对立情绪。本案中,正是通过积极促成赔偿并取得《刑事谅解书》,我们成功消除了案件的社会不良影响,打通了取保候审的关键阻碍。
最后,取保候审的核心法理在于论证当事人“无社会危险性”。我们不能仅停留在口头求情,而必须结合当事人初犯、偶犯、有固定住所及坦白认罪等客观事实,构建可视化的“低风险”证据链。通过向办案机关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,从主观恶性、悔罪表现等多维度论证其无羁押必要,最终促使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。这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人身自由,也为后续争取或轻判赢得了至关重要的辩护空间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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