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案例已经被《庭立方优秀案例库》收录,编号2025年96号
案例罪名:
办案律师:黄婧律师、吴健南律师
案情简介:受贿罪数额巨大获,庭审当天释放回家
办案过程:当事人C某因利用职务之便,在项目建设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被留置,后以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。其家属在审查起诉期间委托律师进行辩护,通过评估性阅卷,律师认为涉嫌的几笔受贿款项的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当事人C某存在可能被认定为索贿被加重处罚的情形,及自首情节的认定。
办案思路:1、阅卷后及时会见,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多笔受贿事实及卷宗证据逐一核对
- 结合会见内容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与承办人沟通,通过沟通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,即是否存在索贿情节及是否应当认定自首。
-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和监委办案人员沟通,监委机关认可C某在留置期间的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,可以提高从轻幅度的意见。
- 庭审前和合议庭沟通的缴纳,根据庭审情况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当天取保。
办案结果:通过多次和监委、检察院、法院沟通,最终全案认定为普通受贿,提高从轻幅度,认可辩护人提出的积极缴纳罚金,庭审结束后取保的意见,对C某判处判三年,缓刑三年半,并在庭审结束后当天取保回家。
心得体会:好的案件结果一定是以多次会见和沟通为基础,每一次沟通和辩护都离好的结果更进一步,在这个过程中,我获得了一种能力,一种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的能力,在复杂中寻找清晰的能力,我相信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光亮,会照到我身上。
法律文书:







发表评论